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5 日
壹、 依據及目的
本政策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0條及施行細則第6條訂定。
貳、 適用範圍
本政策適用範圍涵蓋本分局全機關。
參、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
一、 資通安全政策
本政策發行之目的,係藉由一份書面化文件,說明所有個人資料保護與資通安全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與管理項目(包括個資法、BS 10012、ISO 27001國際標準及控制目標要求),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供查驗,做為確保本分局個資保護與資通安全管理系統運作持續順暢之依據。
為使本機關業務順利運作,防止資訊或資通系統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並確保其機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grity)及可用性(Availability)並,特制訂本政策如下,以供全體同仁共同遵循:
(一) 有效管理資訊資產,並採取適當之防護措施。
(二) 保護資訊及資通系統避免受到未被授權的存取,保持資訊及資通系統的機密性。
(三) 防護未經授權的修改以保護資訊及資通系統之完整性。
(四) 確保經授權之使用者當需要時能使用資訊及資通系統。
(五) 符合法令與法規要求。
(六) 落實資通安全教育訓練,以提高員工之資通安全意識。
(七) 落實人員辦理業務涉及資通安全事項之獎懲機制。
二、 資通安全目標
本分局及所屬各單位之個人資料保護暨資通安全政策目標訂定為「個資保護、全體動員,資通安全、人人有責」以期建立一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的個資保護與資通安全環境,並達成以下目標。
(一) 「個資保護、全體動員」目標
1. 落實資訊保護政策,確實遵守資訊存取與實體環境安全管理作業程序。
2. 尊重智慧財產權,禁止安裝未經授權之電腦軟體,並對可攜式設備之使用嚴加管控。
3. 全體共同攜手動員,確保監理資料妥適安全,防止任何侵害。
(二) 「資通安全、人人有責」目標
1. 落實資通安全政策,加強資通安全教育宣導。
2. 建立資通安全量測指標,評估資通安全運作成效,落實營運持續與管理改善。
3. 嚴格遵守網路與通訊管理作業程序規定,防止各類惡意程式與電腦病毒入侵。
4. 人人遵守資訊存取控制管理作業程序規定,避免資通安全人為疏失。
(三) 量化型目標
1. 知悉資安事件發生後,於規定的時間完成通報、應變及復原作業的比率為100%。
2. 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之郵件開啟率低於10%。
3. 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之郵件點選率低於5%。
(四) 質化型目標:
1. 適時因應法令與技術之變動,調整資通安全維護之內容,以避免資通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以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
2. 達成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之要求,並降低遭受資通安全風險之威脅。
三、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核定程序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由本機關設計科(資訊)簽陳資通安全長核定。
四、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宣導
(一)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應每年透過教育訓練、內部會議、張貼公告等方式,向機關內所有人員進行宣導,並檢視執行成效。
(二) 本政策節錄後,於「交通部公路局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網站」對外公告。
(三) 本政策、作業程序書、員工個資及資安作業規定與年度資通安全量測指標等文件,於「內部磁碟共享區」上公布與宣達,供本分局同仁遵循。
五、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定期檢討程序
每年定期召開管理審查會,針對資安政策與年度量測指標的落實度加以審查與評估,以達系統持續管理改善之目的。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依上級機關資安政策配合調整並定期於資通安全管理審查會議中檢討其適切性。